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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来源:本站原创
2014/9/28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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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关于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开始,我院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本院应届届统招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本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2%遴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省优秀毕业生意义重大,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文件规定的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经主管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四、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选拔和推荐保送到上一级学校学习时可享有优先推荐权。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并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五、评选资料内容及上报时间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一份。

2.《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届省优毕业生分班推荐名单》(各系集中填在一张推荐表上)手填表及EXCEL电子版(格式可到就业指导中心拷贝)一式一份;

3.所有纸质表及EXCEL电子报表必须按时报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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