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困难家庭毕业生信息申报及援助制度
省毕业办每年均要对当届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包括发放求职补助、见习补助、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等帮扶手段,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里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困难家庭毕业生信息申报及援助制度如下:
一、帮扶对象:当届辽宁省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各班没有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二、贫困类别:城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
三、工作要求详见当年此项工作通知。
四、发放求职补贴:
经省就业指导局认定,确认就业援助台后,向贫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主要用于缓解贫困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经济压力。
(一)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2.发放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二)发放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资金发放工作的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确保求职补贴各环节的有效运转和衔接。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和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确保求职补贴及时发放到困难高校毕业生手中,促进其尽早实现就业。
2.确认领款。每年我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需在“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平台”确认拨发和领取。
五、其他援助政策:
(一)公益性岗位:
1、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毕业生的安置工作,主要安排毕业生从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2.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公益性岗位工作工资为每生每年1.5万元(含三险一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公益性岗位工资拨到各高校,各高校要按时发放岗位工资。
(二)贫困生就业援助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1、省毕业办开展各类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切实帮助他们提升技能,更好就业。
2、补贴标准。按照《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培训结束后,采取一次性核拨的方式拨付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参加培训的贫困生须持《培训结业鉴定》到所在学校领取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