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
三、辽宁广告职业学院“金牌毕业生”评选制度
为了使我院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加完善,更能充分展示我院毕业生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实践技能,使我院毕业生能够更好地得到社会各用人单位的尊重和录用,学院将于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开展“金牌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教育和推荐学生就业工作中,充分发挥“金牌毕业生”的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具体评选制度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凡我院应届毕业生均可自行报名参选。
二、 申报条件:
1、知识方面: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勇于探索,理论基础扎实,具备在本专业领域内独立完成重要任务和勇于开拓创新的业务知识能力。
2、技能方面:参与工作室教学和校外实训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专业技能得到市场或有关专家的好评;个人作品被市场认可或展出;在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和作品评选工作中获奖;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够独立完成重要任务,成为主要“角色”,并获得社会和用人单位一致好评的。
3、组织能力方面: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独立完成过组织院级大型活动的任务;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够独立完成大型项目策划、活动项目制作、项目执行等工作,获得学院和用人单位认可和好评。
4、展示能力方面: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在个人才能展示的过程中,表现力强,临场应变能力突出,能够充分体现所学专业特长和广告学院毕业生的风采。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辅导员、系分别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三)就业指导中心汇总上报院长签批
(四)院长审定
四、金牌毕业生的待遇:
1、高院长为获得“金牌毕业生”荣誉的毕业生亲自撰写推荐书。
2、学院优先推荐就业,推荐岗位月薪应在3000元以上。
3、学院工作室、公司予以招聘中及上岗后的团队性支持。
五、评选时间:
每年此项评选工作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