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制定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在教职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通过广播、报纸、板报、外请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对每名教职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在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1、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各舍务老师、校卫队、门卫。
六、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指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做好培训记录。记录证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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