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学院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学院内各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巡查。
一、检查、巡查范围
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使用。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管理是否到位。
二、防火检查、巡查写好各项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人员要认填写检查记录。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通报给被检查部门,如有安全隐患,检查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部门,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値班人员要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巡查力度
四、检查、巡查时应及时、有效妥善处理突发火情
防火检查、巡查人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发现初起火灾应当及时扑救,控制或消灭火情,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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