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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2014/9/28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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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关于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参照事业单位及其他各高校岗位设置,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四条 岗位分为行政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五条  行政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六条 教师岗位指从事授课工作,具有相应学历水平和授课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教师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职高专类教师应具备的一般素质及响应的实践能力,适应学院发展、以教育事业为终身事业,以教书育人为己任,达到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七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根据学院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九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学院行政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一条 教师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二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三条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四条 根据不同类型机构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五条 对学院行政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六条 行政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学院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十七条 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八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九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院委会审核后,按程序报移交人事部门核准。

     

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条学院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按程序报主管院长、院长、院委会核准;

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广泛听取教职员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院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二条 学院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三 条学院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按照行政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二十五条 教师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资格审验,再报院委会审议。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人事处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学院岗位设置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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