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及风险评估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正确处理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二、工作思路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三、评估范围
(一)学院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学院重大项目建设方案;
(二)学院收费政策;
(三)成人学历教育及教学管理、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等;
(四)学院教职工晋职评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用工方案等;
(五)干部培训、教师培训、学科培训、教改培训等。
四、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即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科学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学院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是否顾及教职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廉洁性评估。对重大事项决策有无涉及不公、不廉问题进行评估;
(四)可行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调查,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和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
(五)可控制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是否有应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的预案;
(六)其他可能影响社会和学院稳定的相关因素评估。
五、评估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学院成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书记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院长为主要责任人;
(二)建立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及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决定意见备案制度。切实作好重大决策及风险评估,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三)切实加强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及风险评估工作,将评估工作纳入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考核范围,放在安全、综治、维稳同样重要的地位。